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 ……此处隐藏8088个字……>3.有效性原则。每一次所召开的公司经营管理会议都应该达到的预定的效果,绝对不能“会而不议,议而不果”。在召集会议前,应通知与会者有关会议的议题、是否要求其发言等。每次会议只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出席。
4.节约性原则。会议的召开应该遵循节约性原则,时间要安排得恰当有效。会议的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以及重要程度将有关事项在会议召开之前界定好。主持人和发言人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定。
5.求同存异原则。会议上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出现,要让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畅所欲言。关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于事关重大或比较严肃的议题,则应采纳智者的意见。
6.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讨论议题,应本着集思广益的原则,鼓励与会者充分参与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将集体的意见集中在一起,形成会议共识。
7.会议备档原则。对于会议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重要事情,特别是经营管理的一些原则问题的讨论,都应该记录下来,以备查阅,作为公司日后工作的参考资料。
第三章会前准备
第五条
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召开会议需用公司会议室的,应向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条
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主题、地点、时间和对与会者的要求等下发或通知所有与会者。
第七条
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记录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与会者的会前准备资料在会议召开2日前拟定《会议议程》交会议召集人审核。
第八条
所有与会者都应该遵守公司的会议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完整地参加会议的与会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且将自己的观点尽量用书面的形式转达给会议召集人,由会议召集人代为表达。
第九条
会议的基本人员应该包括:召集人,与会者,记录员。会议原则上应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指定他人代为主持。
第四章会议组织及要求
第十条
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
第十一条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问题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议决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员明确。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准确、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会议讨论过程中,与会者应注意文明用语。
4.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5.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6.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7.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第五章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并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记录员应署名;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会议后2个工作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负责会议考勤记录,并报会议主持人核准;
6.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第十四条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发放、传阅、归档:
1.公司级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并由办公室存档备查,按年度移交公司档案室。
2.各部门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
3.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照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会议精神的督办及执行
第十五条会议跟进
1.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部门跟进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2.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3.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定期检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及落实情况,并将督办和催办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并将作为考核当事人工作的依据;
4.部门会议的跟进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七章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级会议的保密
1.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的有关情况向外泄露。
2.会议议决事项,应严格保密,除按规定履行职责需要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讨论和议决情况。
3.故意泄漏、传播会议有关情况的,视负面影响的大小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管理权责和处罚
1.办公室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2.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3.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参会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第十八条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4.以上处罚由会议记录人将召集人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出勤记录交人力资源部从工资扣除。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